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及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气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主要危险特性警示 反映介质所具有的主要危险特性。
2) 次要危险特性警示 反映介质所具有的、与主要危险特性相比较为次要的危险特性。
3、 瓶装介质主要危险特性及次要危险物性的确定 由充装单位负责各种气体相关标准确定。
4、 警示标签的式样及制作方法
1、)通则 警示标签由面签和底签两个部分组成:
a) 面签上印有图形符号,用来表示瓶装气体的危险特性。当瓶装气体同时具有两种或三种危险特性是应使用两个或三个面签。当使用两个或三个面签时,次要危险特性警示面签应放在主要危险特性警示面签的右边或上边。面签的基本排列见图1,也可采用其他类似的排列,但应注意将主要危险特性面签粘贴在次要危险特性面签的上面。
b) 底签上印有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等文字,并在其上粘贴面签。面签和底签可整体印刷,也可分别制作,然后贴在气瓶上。
5、底签上文字的大小应在底签上易于识别和辨认,字色为黑色。底签上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a) 对单一气体,应有化学名称及分子式;
b) 对混合气体,应有导致危险性的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及分子式。
如果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或分子式已被标识在气瓶的其他地方,也可只在底签上印上通用术语或商品名称;
c) 气瓶及瓶内充装的气体在运输、储存及使用上应遵守的其他说明及警示; d) 气瓶充装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6、警示标签的应用
1)标签的粘贴和更换必须由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每只气瓶第一次充装时即应粘贴标签。如发现标签脱落、撕裂、污损、字迹模糊不清时,充装单位应及时补贴或更换标签。.
2)标签应被牢固地粘贴在气瓶上,且应避免被气瓶上的任何部件或其他标签所遮盖。 标签不应被折叠,面签和底签不可分开粘贴。对采用集束方式使用的气瓶及采用木箱运输的小型气瓶,除按上述规定在气瓶上粘贴标签外,还应以类似的方式将标签粘贴在包装箱的外部或将其粘贴在一个有一定强度的板上,然后将该板牢固地拴在箱上。在气瓶的整个使用期内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3)标签应优先粘贴在瓶肩处,但不可覆盖任何钢印标志。也可将其粘贴在从瓶底至瓶阀或瓶帽大约三分之二处。
4)更换新标签前,应将旧标签完全揭去。